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代理员不能考试,但是招标师可以考试,招标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原则是:差额定率累进法。
主要的依据是三个文件: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内容主要是将1980号文中的“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为“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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