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理由如下:
2.其他形式即补修、提前修、选修、重新学习等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
3.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
申请缓考的学生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登记使用,本学期成绩记为“缓考”。
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有一次正常缓考机会,学生须在下学期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查询缓考课程安排。
缓考是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向校方提出申请的一种考试形式。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应在考前向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申请缓考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批准缓考。
缓考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重考,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凡因公出差、住院或考研属于正常缓考,其它属于非正常缓考,正常缓考不收费,非正常缓考按重修选课费的一半收取。
办理缓考由学生到学院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交学院,学院核实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登记,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底,另一份带回通知学生并备案。
缓考与重考同时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应再次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