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范围:
1.高度在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在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为
1.2 万平方米以内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在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全标段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3.组织施工图设计的复核工作;
4.组织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
5.组织控制点、水准点的接收、复测、加密工作;
6.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申报工作;
7.组织施工中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申报工作;
8.组织施工中重要工序的自检转序工作;
9.组织施工中首件的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10.做好开工前及施工中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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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工程计量的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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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工程内业组织检查工作。
建筑工程总承包需要的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