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由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构成。
社会救助,是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援助的制度。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社会福利,广义上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上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
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
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
2.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
4.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组成即分别针对的人群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2.补充医疗保险,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3.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补充形式,是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5.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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