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指标体系是指用来刻画于描述总体基本状况和各个变量分布特征的综合数量。
不同的统计指标所反映的内容不同,根据其内容的不同统计指标可分为基础指标和特征指标。
基础指标是反映总体基本状况的指标,由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
特征指标是反映数据取值分布特征的指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反映数据取值分布集中趋势的平均指标;二是反映数据分布离散程度的变异指标;三是反映数据分布形状的偏态和峰度系数。
统计指标是指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
包括三个构成要素:指标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
统计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特征的概念和具体数值。
完整的统计指标包括四项内容:
1.确定指标名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指标概念的内涵,二是规定指标的外延,以明确该指标的统计总体范围。
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
其中空间标准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地区范围或管理范围;时间标准则应根据统计对象的特点,采用时点标准或时期标准。
3.确定量化尺度和计量单位。
客观对象的性质和人们的认识能力,决定了对于不同的现象应采用不同的量化尺度。
在统计中常用的量化尺度从低到高依次为:定类尺度、定序尺度、定距尺度和定比尺度;统计指标的计量单位主要有实物单位、货币单位和时间单位,一般根据指标的性质和要求选取。
4.明确指标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因指标而异,有的统计指标只要确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后,统计方法也就随之确定,不必再专门规定计算方法,一些汇总性的总量指标即是如此。
1.数量性。
所有的统计指标都可以用数值来表现,这是统计指标最基本的特点。
统计指标所反映的就是客观现象的数量特征,这种数量特征是统计指标存在的形式,没有数量特征的统计指标是不存在的;
2.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统计指标既是同质总体大量个别单位的总计,又是大量个别单位标志差异的综合,是许多个体现象数量综合的结果。
统计指标的形成都必须经过从个体到总体的过程,它通过个别单位数量差异的抽象化来体现总体综合数量的特点;
3.具体性。
统计指标的具体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经济现象的量的反映,是在质的基础上的量的集合。
这一点使社会经济统计和数理统计、数学相区别;二是统计指标说明的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实,它反映了社会经济现象在具体地点、时间和条件下的数量变化。
这点又和计划指标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