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多处提及法制问题。
以下是十八大报告有关法制建设的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
会议共有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专家学者出席。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