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社会主义的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全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平等地遵守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制的现实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分别为: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时刻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执法干警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弘扬正气,克服己欲,坚持平等对待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
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地方性法规。
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可靠基础。
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
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
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的重要条件。
违法必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被及时揭露,依法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