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和发挥力量的源泉。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
法制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制定的依据。
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法制的发展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
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的责任感越强,法制就越能得到加强。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较封建专制具有极大的优越性,而且与资本主义民主也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这种区别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巨大体现。
资本主义的民主是适应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的,社会主义民主则是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并为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2.在资本主义社会。
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必然占统治地位,资产阶级的民主也必然意味着为私有制和资产阶级服务。
与资本主义民主相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是生产资料和一切社会财富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