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和科目三。
科目一、二、三、四介绍如下:
1.科目一,理论考试,100题,99分及格;
2.科目二,内场考试,共五项内容,分别为倒库、直角转弯、S弯道、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起步;
3.科目三,外场考试,即路考,多注意标志标线以及信号灯即可;
4.科目四,安全文明考试,共50题,90分及格,最后5题是多选。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以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
科目一、二、三、四,属于驾照考试科目。
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
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100道题,90分及以上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