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规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
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工作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从挂科后的次日算起,十个自然日后可以再次预约补考。
科目三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1.特殊情况下,可以停车。
考试,一是考技术,二是考安全意识。
2.提前熟悉线路,尽量走中间道,匀速行驶,遇到路口踩刹车减速。
3.择机4档,45码匀速行驶3秒或者车速在50码。
科目三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一般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补考需要间隔十个工作日。
条例如下: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