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义务兵退伍后的各类政策如下:
1.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2.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
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4.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会计人员处理企业经济活动事项时,应该按国家的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处理;这样账目才合乎规范;现行执行的企会计制度有以下三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一是《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三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4.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5.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