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投标主体就是招标单位是否享有特定具体的资质。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招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标底是招标时候的价格底线。
1.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工程或设备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我国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招标单位用它来控制工程造价,并以此为尺度来评判投标者的报价是否合理,中标都要按照报价签订合同;
3.标底是评标和定标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底能为业主在评标定标时正确选择出标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适当、企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