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安经侦部门承担着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
打击职能: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理分工规定》经侦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84种案件的工作。
打击的重点主要是扰乱金融秩序、金融诈骗、涉税、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服务职能:服务职能是打击职能的扩展。
在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防范指导、信息咨询、法律帮助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参谋职能:参谋职能是打击职能的提升。
通过及时总结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分析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为党委、政府指导经济建设,为行政执法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以及为立法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提供对策建议。
公安局经侦支队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协调工作。
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
2.全面落实上级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
3.组织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4.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并提出对策;
5.及时受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抓好经侦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工作。
公安局经侦支队解决经济纠纷。
公安局经侦队长是正处级或者副处级。
是一级警督到三级警督。
《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