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时间为二年。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间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本科目的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上一科目成绩合格后二十日预约。
3.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包括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