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业公司注册条令》第五章第二条规定:注册物业公司中必须拥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取得物业管理师证方可成立;
2.根据《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物业管理师证的物业管理师担任。
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3.根据《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取得物业管理师证的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