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包含的五类责任即声誉罚、财产罚、人生自由罚、资格罚和行为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
其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六种方式
1.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4.转交送达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
5.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6.公告送达: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
但各部委发布的听证程序规章,都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
但各部位在制定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