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是指缔结订立条约,订立盟约。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
具体介绍如下: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遭受损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5.缔约过失责任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缓释肥:是指化学物质养分释放速率远小于速溶性肥料施入土壤后转变为植物有效态养分的释放速率,生物或化学作用下可分解的有机氮化合物肥料。
控释肥:是指以各种调控机制使养分释放按照设定的释放模式与作物吸收养分的规律相一致,生物和化学作用等因素不敏感的包膜肥料。
一、营养成分的种类不同:缓释肥为单体肥,主要品种为缓效氮肥,而控释肥多为复合肥或再加上微量元素的全营养肥;二、控制养分释放速率的机制不同:缓释肥通过化学和生物因素使肥料中的养分释放,而控释肥是通过外表包膜的方式把水溶性肥料包在膜内使养分缓慢释放。
中断磋商时需要提出中断的一方进行赔偿。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