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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政治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5-06-18 18:10:50
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是主权在民、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和责任内阁制。

1.主权在民:《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这都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2.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临时约法》规定: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这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原则。

3.责任内阁制: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临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

总理可以驳回总统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是谁
答案

中华民国大总统是1911年12月至1928年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国家元首的称呼。

初属临时大总统,首任临时大总统为孙文,此后1913年10月10日后,中华民国选举出第一任正式大总统。

袁世凯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猝逝后,《中华民国约法》被废止,恢复责任内阁制,大总统为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国家元首,此制一直延续到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时为止。

中国国民党政府北伐后中华民国大总统一职被国民政府主席取代,国民党败退台湾前从1948年4月国民政府行宪国大之时起,“中华民国总统”一职被再度使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权分立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内阁辅佐大总统,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

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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