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田“亦称”正田“,北魏均田制中所受土地之称。
不栽树者,谓之露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受田三十亩,丁牛一头,限四牛。
至于老、小、残、废为户主者可受田二十亩,寡妇守志亦然。
为别于供休耕所给之倍田,故又称正田。
诸地狭之外,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殁则还田,不得买卖。
北齐更其名为口分田。
2.”桑田“为北魏均田制中所受土地的名称。
男夫一人给桑田二十亩,可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但限三年种毕。
桑田为世业田,身终不用归还官府,恒从见口。
奴婢亦依良受桑田。
桑田逾限可卖其余,不足可买其缺。
至北齐更其名为永业田。
均方根速度(root-mean-squared velocity)是对于水平层状介质的共反射点时距关系,可用双曲线的时距曲线公式近似地代替。
速度大的分层对均方根速度影响大些,所以均方根速度是近似地考虑了地层速度不均匀的折射效应,它大于平均速度。
北魏太和九年, 北魏孝文帝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颁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由于战争造成北魏境内的大片无人区,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持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 北魏王朝而产生的。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
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上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
唐德宗建中元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