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学习。
1.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后,车间管理所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核。
3.考试合格后扣分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间管理所还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根据123号令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C照扣9分一般没影响,罚款缴纳以后,记分在下一个周期会予以清除。
A照,B照只要有扣分,即使未达12分,也要参加学习和考试。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七十一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