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19世纪中期,恩格斯曾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大量论述,其基本观点在今天看来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有些话已经成为经典言论,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特别是到了近代社会,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强,往往把自己摆在自然的对立面,宣称要战胜和征服自然。
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
随着自然科学的大踏步前进,“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
1.要把实现人的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在为社会、他人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自我价值;
2.自觉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3.牢固树立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人生价值简介:是人生观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价值“具体”在人生观领域中表现。
在一定意义上,人生的价值是人生的意义,评估人生“价值量”大小,可以理解人生的意义如何,理解人生意义大小。
有与无,是道家关于宇宙起源和本体问题的哲学范畴。
“有”指实有,为事物的存在之意;“无”指虚无,为事物的无有之意。
最早提出有无范畴的是老子,他指出: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又言: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也就是说,天地万物起始于“无”, “有”从“无”中生发而来,这是老子关于天地起源和万物源生的哲学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