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义务兵有的要求如下:
1.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
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2.体检要求。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
4.7以上。
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
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
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
4.8以上。
3.身高和体重标准。
男性162厘米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二十,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
<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具体补贴政策:资助最高标准为本专科6000元,硕士生8000元,博士生10000元学生、研究生报名参军,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6000元至1万元补贴。
一、年龄限制如下: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
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