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
小康的标准: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按1980年的价格和汇率计算,2500元相当于900美元);
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4.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
5.农村钢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6.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
7.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平方米;
9.恩格尔系数达到百分之50;
10.成人识字率达到百分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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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均预期寿命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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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婴儿死亡率不高于百分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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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娱乐支出比重达到百分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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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视机普及率达到百分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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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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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合格县比重达到百分之100。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