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所需:
1.退休办理前一个月到所在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
2.个人档案;
3.户口本;
4.身份证;
5.失业证,如未失业则不需要。
办理条件: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向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在被申报人档案最早出生年月的前一个月的11至13日,将档案提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中心退管科,材料齐全初审通过后由退管科报市办养老处复审,通过后打印《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的16至20日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审批手续,次月开始按月享受养老金。
特殊工种包括如下: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
2.从事高温作业,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
3.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
4.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5.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