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手续办理流程: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1.养殖户养牛50头以上,每头牛最高可得到当地政府补贴300元;100头以上,每头牛政府补贴500元以上。
2.养殖奶牛300到499头规模补贴80万;500到999头规模补贴130万;1000头以上规模补贴170万。
养殖肉牛100到299头规模补贴30万;300头以上规模补贴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