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签署安全保证书。
大致内容如下: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
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不争先恐后。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8.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会计类专业的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当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此后每年10月需进行继续教育;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的学分: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可以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以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1.室内设计师证,考施工员证;
2.室内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设计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
这一空间环境既具有使用价值,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历史文脉、建筑风格、环境气 氛等精神因素。
明确地把"创造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作为室内设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