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率是10%。
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
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
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葡萄酒二次发酵结束后,已进入后酵阶段,是不需要加糖的。
加糖只是在调配成品时,根据饮用习惯和爱好,调配酒的口感来决定糖度的大小。
一般成品酒加糖量为3-10g/l为宜。
发酵启动后一到两天内,放入相当于发酵葡萄重量1/20的冰糖或白糖,如10斤葡萄放半斤糖,将糖浸入葡萄汁中搅拌均匀。
放糖的作用是提高酒精度。
一般每升葡萄汁每加入17克糖可提高一度。
发酵启动后三到四天时,再放入相当于发酵葡萄重量1/20的冰糖或白糖,即两次放的糖的总重量为葡萄重量的1/10,将糖浸入葡萄汁中搅拌均匀。
1.土香味,有些葡萄酒带土壤气味,不同于坏葡萄酒的霉腐味。
2.花香味,极少葡萄品种可酿制出气味芬香的葡萄酒,品露娜就以气味好的评价著名。
3.水果味,葡萄酒都有一种或以上的水果味道,如柠檬、荔枝、梅子等,指水果味非常突出的意思。
4.苦涩味,来源是单宁,亦即葡萄果皮。
产生过度苦涩多因未臻全熟便摘下的葡萄果实。
5.酸味,恰当程度的酸味提神怡人,可减轻葡萄酒的涩味。
轻清身型葡萄酒酸味较高,最宜于炎炎夏日冷却后饮用。
6.蜜糖味,已成熟的好葡萄酒细细品尝下可能会察觉有一丝小巧诱惑的蜜糖甜味。
7.橡木味,存酿葡萄酒的木桶多乃橡木所制。
较新的橡木桶会带给葡萄酒橡木味。
过度的橡木味常发生于存酿多年的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