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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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保持的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出于真诚自觉保持的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避免其专业判断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不作有损于职业声誉的结论;
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判。
对于审计的独立性的理解为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所谓精神上独立,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的姿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自由地客观地收集审计的证据,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谨慎地合理地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屈从于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
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具有独立的身份,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经济联系和有损于独立性的其他联系,如直系亲属。
在国际审计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审计准则中,均将独立性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1.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
2.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 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
3.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