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报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审批管理,建筑设计的建筑管理和违章建筑管理。
具体主要管理内容要素如下: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6.建筑退让控制,如退界,退红线,退铁路线,退电力线,退河道线等;
7.建筑基地绿地率控制;
8.基地出人口,停车和交通组织控制;
9.建筑基地标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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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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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方法如下: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