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包括现在的德国,还有法国、波兰、立陶宛、丹麦、捷克、奥地利、俄罗斯、拉脱维亚与白俄罗斯。
德意志帝国亦被称为德意志第二帝国,是指从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统一到1918年11月霍亨索伦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为止的德国。
其正式国号“德意志国”,也是后来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的正式国号。
意义:《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宪法,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它颁布于1871年4月,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
它保存了很多封建残余,但是它的颁布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对德国及其它亚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特点:
1.积极性:宪法的颁布巩固了国家统一,将革命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宪法的颁布使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标志着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在帝国政府的保护下,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2.局限性:保留了很多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议会无实权,广大民众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最终导致德国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阻碍了民主政治改革的彻底完成。
相同点:政体相同,都为君主立宪制,都使两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不同点:
1.国家元首 :德意志皇帝由普鲁士国王世袭,拥有广泛的权力。
英国国王是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无实权。
2.首相和议会、政府的关系不同德意志宰相主持政府并担任联邦议会会长,但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英国首相和政府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3.议会:德意志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是立法机构。
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是权力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