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好各门功课,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提高班级的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
2.积极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
4.主动承担班级的责任,帮助老师一起管理班级。
5.关心同学,友善待人,为形成一个温馨、和谐的班集体做贡献。
6.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违反纪律的事情,争做一个文明的、优秀的学生,树立好榜样。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
团费的交纳 ,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