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
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现在品牌授权不再是少数特殊的人研究的学术领域,许多企业都把品牌授权看作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品牌授权已经成为现代最有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过日益增加的各种方式加以应用。
2.品牌代理商:品牌授权商指定的,全权代理某一地区授权业务的公司。
3.被授权商:获得品牌授权商授权使用其品牌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公司。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基于这种显著低于全国人民道德水平和扭曲三观的观点都是不正常的,所以不要以显著低下的道德水平来衡量一般经营者和广大公职人员。
立法本意是鼓励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权利,促进行业进步。
但被这些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