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个重要步骤。
3号令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清产核资的主要项目:
1.账务清理。
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3.价值重估。
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溢认定。
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
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