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由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和经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要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