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以下实例语句以供参考:
1.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2.慈母爱子,非为报也。
3.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
4.尊前慈母在,浪子不觉寒。
5.万爱千恩百苦,疼我孰知父母?
6.白头老母遮门啼,挽断衫袖留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子女对继父或者继母有赡养义务。
但这种赡养义务必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的前置条件之上,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建立了抚养关系并尽到过抚养责任,则这种义务成立。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继子女对曾经抚养自己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与自己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没有法定瞻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