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属于对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及精神抚慰费用。
2.其中有针对特定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的赡养费、其他依靠被继承人生活成员的扶养费),由特定被扶养人所有。
<继承父亲的工作叫衣钵。
衣钵,本来就是从佛教里面演化而来的,衣是指主持或方丈的袈裟或法衣,钵是僧人化缘用的器皿。
衣钵后来就成为工作或者职位、职业的代称,比如说,一个人接替了师傅的职位,就说接替了某人的衣钵,或者有的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职业,也称传承了父亲的衣钵,出自于姚雪垠《李自成》第五卷第二十七章:我已是将近六十的人,虽说这庵里也有七八个徒弟,可是没有一个可以继承衣钵的,我常常为此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