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具足戒又称近具戒、大戒,略称具戒,为比丘、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因与沙弥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具足戒的内容,南北传佛教所传的戒本各异,按《四分律》所载,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共分为8大类;波罗夷,指戒律中的根本罪或极大之罪,犯此类戒者要被逐出僧团;僧残,指比波罗夷轻一些的罪行,僧残的意思就是犯此类戒者还有残余的法命;不定,是指已经犯戒但犯戒程度还不明确的行为;舍堕,是指由于贪心而追求财物的行为;单堕,是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戒;波罗提提舍尼,意译为“悔过”,是轻微的过失,主要涉及佛教关于饮食等方面的规定,犯此戒者只需向一僧忏悔即可;众学,是较轻的过失,所涉及的是有关服装、食事、威仪等极细微的事情;灭诤,是为裁断有关僧尼犯戒等之诤议而设的七种方法,称之七灭诤法;告诫随文取义者,若人有信心恒生惭愧好学戒律者。
1.正见.又作谛见。
即见苦是苦,集是集,灭是灭,道是道,有善恶业,有善恶业报,有此世彼世,有父母,世有真人往至善处,去善向善,于此世彼世自觉自证成就。
2.正思惟.又作正志、正分别、正觉或谛念。
即谓无欲觉、恚觉及害觉。
3.正语.又作正言、谛语。
即离妄言、两舌、恶口、绮语等。
4.正业.又作正行、谛行。
即离杀生、不与取等。
5.正命.又作谛受。
6.正精进.又作正方便、正治、谛法、谛治。
发愿已生之恶法令断,未生之恶法令不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长满具。
即谓能求方便精勤。
7.正念.又作谛意。
即以自共相观身、受、心、法等四者。
8.正定.又作谛定。
即离欲恶不善之法,成就初禅乃至四禅。
1.佛教里的四禅,又作四静虑、色界定。
即色界天之四禅。
佛教里的八定是色界天之四禅与无色界天之四无色定,合之而成八定。
通俗的说法就是八定包括:色界天之四禅和无色界天之四无色定。
2.色界天之四禅具体是指:初禅、二禅、三禅、和四禅。
3.无色界天之四无色定包括: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定和非想非非想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