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质量的特点:
1.餐饮服务质量显现的短暂性。
餐饮产品现生产,现销售,生产与消费几乎同步进行。
2.餐饮服务质量内容的关联性。
从饮食产品生产的后台服务到为宾客提供餐饮产品的前台服务有众多环节,而每个环节的好坏都关系到服务质量的优劣.
3.餐饮服务质量考评的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餐饮服务与餐饮产品的一致性。
质量标准是通过制定服务规程这个形式来表现的,因此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是一致的,即产品质量,规格标准,产品价格与服务态度均保持一致。
由于餐饮服务质量的评价,是由顾客享受了服务后,根据其物质和心理满足程度做出的,因而带有很强的个人主观性。
这就要求餐饮管理者在服务过程中,通过细心观察,了解并掌握顾客的物质和心理需要,不断改善对客服务,为顾客提供在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用符合顾客需要的服务来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从而提高并保持良好的餐饮服务质量。
1.《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换证)的,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1.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
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
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3.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