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官署名巡检司,官名巡检使,省称巡检。
始于后唐庄宗时期。
宋时于京师府界东西两路,各置都同巡检二人,京城四门巡检各一人。
又于沿边、沿江、沿海置巡检司。
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职权颇重,后受所在县令节制。
明清时,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归县令管辖,一般秩正九品,有的地方还有文武巡检之分,有县派出机构之职能,亦有副巡检(从九品)之说。
巡检官署名巡检司,官名巡检使,省称巡检。
宋时于京师府界东西两路,各置都同巡检二人,京城四门巡检各一人。
又于沿边、沿江、沿海置巡检司。
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职权颇重,后受所在县令节制。
明清时,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归县令管辖,一般秩正九品,有的地方还有文武巡检之分,有县派出机构之职能,亦有副巡检(从九品)之说。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
1.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
2.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
3.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
4.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