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失业职工档案材料和办理《社会保障手册》以及核定失业保险金。
2、办理失业职工到龄退休手续。
3、办理退休职工档案材料整理以及社区接收移交手续。
4、办理失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接续和自由职业人员社保新参保手续。
5、办理失业职工社保手续转入、转出以及社保退费。
6、办理求职登记和录用新员工备案手续。
7、办理单位和个人劳动事务代理手续。
9、办理全民医保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手续。
1.需要证件有:户籍迁移证明、书面转学申请、转学联系单。
带上监护人的身份证和转校人的身份证明。
2.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
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行使下列职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