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教程如下:
1.预热,按下电源开关,开始预热,面板上应有指示灯显示,并出现等待信号。
当预热时间达到,机器即可开始复印;2 .检查原稿,拿到需要复印的原稿后,需要注意检查原稿的纸张尺寸、质地、颜色,原稿上的字迹色调、原稿装订方式、原稿张数;
3.检查机器显示,机器预热完毕后,检查操作面板上的各项显示是否正常;
4.放置原稿,根据稿台玻璃刻度板的指示及当前使用纸盒的尺寸和横坚方向放好原稿;
5.设定复印份数,按下数字键设定复印份数;
6.选择复印纸尺寸,根据原稿尺寸,放大或缩小倍率按下纸盒选取健;
7.调节复印浓度,根据原稿纸张、字迹的色调深浅,适当调节复印浓度。
1.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回答出入境民警的必要询问;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1.护照延期申请须在护照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提出,持照人须持原本护照到原发照机关延办理延期手续。
2.护照已超过有效期后即为失效护照或无效护照,公安机关则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3.如护照有效期不足外国签证年限要求,持照人可持该国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向发照机关提出申请。
4.持在国外旅行期间申请护照延期,须到驻外使馆或外文部授权的驻外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要在国内办理护照延期,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