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应交教育附加;
2.凡与该技术转让有关的支出,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一种主要类型,技术市场上的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营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管理费用科目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与转让方的提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