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1”规则与球队“全队犯规”密切相关,它规定,当一队在某半时比赛中,全队犯规次数超过7次,当没有控制球或没有球权的队再发生侵人犯规,将由对方队被侵犯队员执行“1加1”罚则,第一次罚球中篮得分后,可以继续第二次附加的罚球;如果第一次罚球不中篮,就无权执行第二次的罚球。
在1992年修订篮球规则时,取消了“1加1”规则,统一以两次罚球代替(队员即使第一次罚球不得分也可以进行第二次的罚球)。
两次运球是篮球运动中违例动作中的一种。
运动员运球后双手触球,此时再次运球就算二次运球违例。
篮球规则中的定义:当已获得控制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接触球为运球开始。
队员用双手同时触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队员双手运球完毕时,不得再次运球。
队员的手不和球接触时,运球队员的步数不受限制。
当裁判手中抛出去的球刚好达到最高度时,就有一方的球员先用手碰到了裁判抛出去的球,这个时候,裁判就会鸣哨,这也就是所谓的跳球违例。
出现这种跳球违例的情况,如果是在球场的中圈跳球的话,那么裁判就会判给另一方发界外球,比赛也就重新开始,如果是在罚球圈跳球的话,出现这种跳球违例的情况,那么裁判就会判两名负责争球的球员重新跳球,比赛也因此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