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废丞相制度,以六局部理天下政务,中国的宰相制度今后被废弃。
这就使它对天子权利的限定,超越了过来的宰相,由于票拟是下达天子诏令的正常途径,以是明代内阁限定天子滥动手诏、中旨的妥协,愈加制度化,和内阁相共同,另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间接起着限定皇权的作用。
地方六部而且间接向天子担任,对上面上的奏折有票拟权,对事情处置提来由理意见,并有对天子旨意的封驳权即可以对天子下达的下令予以支持,而且可以不予实行。
权益变革:从永乐年间只是对政策提来由理意见而且没有其他的权益,到明朝前期成为另一种丞相制度的代称,而且偶然权益可以高出于天子之上,权益一步步变大。
明朝的政治制度为君主制,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
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
整个明朝,后来的满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种制度。
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
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
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明朝的文官集团批红这事,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官员跟皇帝的交流,换句话说要想让皇帝听到你说的话先得通过宦官,而且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万一宦官在皇帝面前对你的奏章来一番过度解读,那你就吃不了兜着走了,所以为了办公事,为了自保都不太可能越过宦官这一环。
这应该是一个给皇帝省力,但造成了诸多弊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