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县份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渐渐朝“市建制”转变。
如2009年9月,湖南省长沙县撤销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重庆丰都县设有名山街道、山东高唐县设有鱼丘湖街道、广东龙门县设有龙城街道等。
有些地级市的辖区的行政机构用“区办事处”来代替区政府职能,如广东东莞莞城区办事处、中山石岐区办事处等。
此外,很多地区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最具典型的为北京近郊乡镇,这些地区仍旧保留原来的乡镇建制,乡镇政府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乡镇以下的区划单位以社区为主。
街道办事处的最高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街道办事处主任属于正科级公务员,统管属于本街道范围内的一切区政府交办的事务。
有权将区政府交办的事务分配给本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具体经办。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
1.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如果工作人员在公务员编制内,该工作人员就是公务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有公务员的系列编制,但是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不一定都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