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八旗制:
1.八旗满洲,指代八旗中的满洲旗份佐领,与八旗蒙古、汉军不同,清代满人全部编入八旗,与八旗蒙古、八旗汉军构成八旗军的整体,皆以兵籍编制。
分属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为下五旗,并按方向定该旗的位置。
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封称左翼。
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封称右翼。
主体是骑兵,他们的普通士兵分为三个等级,马兵,战兵和守兵,军饷依次降低。
2.八旗汉军,是清朝八旗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指代八旗中的汉军旗份佐领,并非单独有八个汉军旗,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构成八旗军的整体,皆以兵籍编制。
分属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
八旗汉军的主要来源是明末主动归附后金或在之后的战争中被及其继承政权清朝掳掠于辽东的人丁,以汉人为主,也有少部分汉化女真人和曾入明为官的蒙古人等等的“重炮兵部队”。
八旗汉军深受皇太极信赖,在清朝初期统一战争及稳定汉地局势做出了重要贡献,出任清朝高官者也屡见不鲜,清朝中期逐渐衰败失去了影响力。
3.八旗蒙古,是清朝八旗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指代八旗中的蒙古旗份佐领,并非单独有八个蒙古旗,与八旗满洲、八旗汉军构成八旗军的整体,皆以兵籍编制。
分属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
八旗蒙古产生于盟旗制度之前,与蒙古地区盟旗不同,直属清廷八旗编制。
地位略低于八旗满洲,而高于八旗汉军。
蒙古政治军事分配制度:
1.整顿推广军政合一的“千户”制。
2.扩充“怯薛”护卫军。
3.创制蒙古文字。
4.设立“札鲁忽赤” 。
5.编订大扎撒。
1.八旗最初源于满洲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2.满八旗分为正黄旗,正蓝旗,正白旗,正红旗,镶黄旗,镶蓝旗,镶红旗,镶白旗;
3.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
4.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
5.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
正黄旗、正红旗、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红旗、镶白旗、镶蓝旗。
满清八旗是清代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
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
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
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
合称八旗,统率满洲、蒙古、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