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一个国家的儿童的状况如何,标志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现代化进程,同样一个国家儿童受教育的状况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认为儿童有三项基本权利: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受保护的权利。
受教育已成为个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受教育权的内涵向学习权转移,越来越多的教育家、法学家认为,学生接受教育不是被动的,应当把儿童的受教育权当作天然的发展成长所需要的权利来看待。
2.受教育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学校教育是其健康成长的重要而特殊的环境,它是按照发展人的身心这种特殊需要系统组织设计而成的特殊场所,能迅速、有效地缩短人的社会化过程。
3.教育本身是儿童权利保障与实现的基本途径和过程。
一方面,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家庭、学校、社会乃是儿童三大社会生活环境,其中学校已成为儿童最主要的社会生活场所,成为儿童接受社会化影响最集中、最丰富的社会生活环境。
学校教育则是对儿童进行普遍社会化的较为理想的组织过程,在影响儿童心理发展诸多因素中起主导作用。
伴随课改推进的四年中,学校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已显现出它特有的魅力。
一、教学内容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学校教育对儿童施加影响是以一定的教学内容为中介,教学内容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
在新课改中,各年级的教学内容都作了较大的调整。
二、教师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新课改中教师的形象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教师已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成为了新课程的研究者、实施者和创造者。
教师为人师表,不断学习,改变以往老套的工作作风,以期望的目光等待着学生。
正是这种期望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作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
学校管理的性质就是在于实施学校精细化管理。
在此过程中教学管理是核心;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先决条件;坚持以人为本是重要保障;营造和谐的人际氛围是关键。
扩展:学校管理理念是对现实学校管理的客观反映的概括和综合,是立足于学校管理实践的应然状态而作的一种整体把握,学校管理理念变革与创新是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
它反映了学校管理的发展趋势、学校管理者的理想追求,因此,学校管理理念又要超越应然状态,走向实然状态。
学校管理理念形成的基础,即学校管理实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学校管理理念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具有导向性、前瞻性、规范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