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签订的时间为1895年4月17日,地点在日本马关。
《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马关条约》的签订,刺激了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野心。
列强在对华输出商品的同时,设立银行,兴修铁路,开矿办厂,进一步扩张在中国的经济势力。
帝国主义还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纷纷在中国建立“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
《马关条约》的各项内容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的完整,使中国遭受沉重的战争负担,中国自然经济进一步遭到破坏,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1.台湾,辽东半岛等大片土地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
2.两亿两白银的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进一步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清政府为了偿还赔款大举外债,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3.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等新的通商口岸被迫开放,使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势力深入中国内地;
4.允许日本在华投资开厂,其他列强“利益均沾”条款,争相在中国开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5.《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需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