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4.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5.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7.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8.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9.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补充: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85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会计职业团体,其宗旨是为了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权益,提高会计师的准入标准和社会声誉。
注册会计师可以进行分别报考科目,以下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登录中国注册师协会网站进行报名;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