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条件如下: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